公元八世纪

第116章 书馆

将来,凡郡所驻地,皆有图书馆,所建规格,参照府衙,务求鼓励国民上进。凡有心求知之人,都能畅游书海,不必顾忌。相比之下,莫说眼前这秀丽庄园,即便是茅屋一所,蓬户柴门,都更能使洪毅开心。

书非借不能读,许是袁枚先生对寒门好学之人的勉励之词,对于喜爱之物,谁不想拥有。洪毅看向案上其余几本书籍:论语,战国策,诗经,都是好书,心中更是不免五味杂陈。

今日一早,府衙来报,说是北苍立国以来,发生了首宗盗窃案。想来如今就业机会多多,人民安居乐业,只要有手有脚,谁会做这偷盗的腌臜事。衙门本欲公审严判,但审理过案情之后,却发现了些许端倪,拿捏不住。

本来此等事情,不必报与洪毅,但萧万寿想,公子宁可舍了府宅来建这图书馆,必有深意,涉及到律法民情,还是交由洪毅定夺,方显稳妥,也可供后世参照。

原来,这偷盗之人,是个十六岁的少年,所窃之物,是图书馆的藏书。本来按现行条例,少年可在图书馆借阅,可无奈他白天要在砖厂烧窑,补贴家用,唯有夜晚跑到北苍市政广场,借那公共大灯的微光,遨游书海。一来二去,有借无还,便被图书馆按盗窃报到了衙门。

法治立国,在于有法必依,依法处事,在于不恤于情。此事虽是其情可悯,但洪毅却不想开了枉法先河,仔细思衬之后,依旧判决偷盗罪名成立,发往北山郡劳动改造。

念其家中无父,要养活孤母,可携母同往,正好白令那里,也需要建立图书馆,让这少年就在北山图书馆服刑,也算尽了情分。至于刑满之后,可自愿留馆工作,发放工资,那自是后话了。

不过此事却令洪毅胸中如压大石,莘莘学子,求知之心可贵。无论古时的经史子集,还是现在的地理、自然等书籍,都是炙手可热,一书难求。自己千方百计,压制世家大族的产生,如今单看这受教育的权利,就无法做到平等,谈何未来。

若要普及高等教育,便需更多资源,一本书,油墨、纸张、装订,样样都是成本。如今渔获颇丰,鱼油燃灯使得油墨供给还算勉强,但造纸需要砍伐树木,在目前处处建设城镇村寨的情况下,既要避免滥砍滥伐,又要供应各种需求,难免捉襟见肘。若能以竹浆造纸,便好了。

此时海军的势力早已渡过津轻海峡,日本本州北部,原属夏邑人的地方,皆趁势而起,甚至成立了北苍国出羽军府。收拾倭人,许是骨子里的排斥,洪毅向来是没有道德压力的。如今倭奴劳力源源不断,洪毅也不想就此断了天皇国祚,留的他在,不事耕耘只取收获,何乐而不为呢?

不过此举行了洪毅的方便,却苦了彼岸倭国的天皇。也为日后惊天一变,埋了伏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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